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话剧社章程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6-04 / 点击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话剧社,简称话剧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学院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培养大家表演和模仿能力。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积极开展课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活跃学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文化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社团接受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活动;

(七)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团委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  社团社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社团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义务。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 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2、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3、 有自愿加入社团的意愿


第十六条  会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1、 提请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2、 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 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5、 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 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3、 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4、 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九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1、 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2、 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

3、 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有社团管理层决定,重要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会员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申请)成为社团会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社团管理层和进行会员信息交流联系。


第四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

1、社团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社团部登记社团本学期常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由社团部核准并备案。

2、注册社团需每学期向团委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反应,以及经费结算等情况。。

3、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将创办一个自己的网站,以便各项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社长负责制:社长对本社团的全面工作负总责。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档案制度: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二十五条  财务制度: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结理,社团部指定专人监督,各社和副社长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第六章   变更、终止


第二十七条  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变更,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社团部提出申请,经社团部批准后方可进行重新登记:


(1)社团名称发生变化;


(2)社长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


(3)社团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


(4)社团章程发生变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社团成立后,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我院广大师生的课余生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话剧社


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