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6-09 / 点击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学生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条理化、规范化,根据《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包括总则、学生会系统工作结构、工作职权、学生干部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工作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附则等十部分。

第三条  学生会系统工作的基本方针:团结求实、勇于创新。

        学生会系统工作的宗旨:服务同学。

第二章   学生会系统工作结构

第四条  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部,生活部、社团部组成。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平等合作,互相享有参与权、建议权。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工作制度

  (一) 主席

1 、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某一阶段工作重点,做好每学期学生会工作总结。

2 、指导、帮助、督促各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并依照学生会各项  制度,对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考核。

3 、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4、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常委或全体成员会议。

5、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主席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团委老师请假。

   (二)副主席

  1 、协助主席搞好工作,根据学生会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

  2 、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责。

  3 、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4 、明确分工把关,坚持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帮助

  5 、各副主席原则上必须出席例会,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会前向主席请假。

(三)办公室主任:

1、管理学生会内外部档案。

  2、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部门职责

校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享有本部职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力,各部副部长及干事协助部长工作。

(一)宣传部

1、采用多样的宣传形式,搞好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2、负责学生会的日常有关宣传方面的工作。

3、协助其它各部开展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外联部

1、对外宣传我校学生会工作情况,收集外校学生会工作动态。

2、受主席或秘书长委托,对外代表学生会,加强院校间联系。

3、配合其它各部开展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艺部

1、选拔组织各类文艺人才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文艺活动。

2、开展各项文娱活动(迎新,五.四,一二.九,元旦等晚会)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3、协助其它各部开展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体育部

1、贯彻大学生体育锻练标准,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普及体育运动知识。

2、组织各类体育竞赛,搞好篮球赛、羽毛球球赛等全校性的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协助校体育部老师做好运动会的工作。

3 、负责每周一的升旗仪式组织工作,具体升旗仪式由体育部下属的国旗班负责。

4、协助其它各部开展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学习部

1、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促进广大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创造良好学风。

2、主持各种学术活动,办好辩论赛和演讲比赛等各项学习赛事。3、协助其它各部开展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生活部

 1、协助学生处,团委,后勤,保卫科做好对于本校学生的纪律检查工作。

 2、每周协助学生处,团委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检查。

 3、每周一做好各班出勤人数统计工作。

 4、日常协助其它各部开展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社团部

  1、负责学院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2、指导组织学校社团的各项活动。

  3、制定学院各种社团的的管理制度。

  4、定期向团委汇报学校各类社团的活动计划和总结。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生会系统工作人员指由校学生会备案的下属人员。

第九条  学生会系统工作人员享有如下基本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一定范围内的表决权;

2、对同级学生干部的监察权,工作建议和批评权

3、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利;

4、辞职权;

5、享有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权利;

第十条  学生会系统人员,负有下列基本职务;

1、履行校学生会章程及有关条例规定应承担的各种义务;

2、认真行使自己的职权,服从上级领导,竭诚为同学服务

3、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4、保守工作秘密;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计划制度

校学生会各部门必须于每学期初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在开学后一周内交校学生会由全体会议汇讨论各部工作计划,制定校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在开学第二周下发所属各基层

第十二条  工作汇报制度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期末应有书面形式的工作总结交校学生会,审查,评定。

第六章   档案制度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学生会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档案,学生干部任职期满或毕业时,由办公室汇同有关机构对该干部作出客观评定,经领导审批后,汇入其档案。

第十四条  各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次大型活动的总结以及调查的内容应及时上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五条  学生会应抓好本会工作人员定期评定工作,建立干部日常档案,由学生会秘书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会各类文件,信件,报刊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并进行严格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开拆和带走与本部无关的信件。

第十七条  一般人员未经主席,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随意翻阅档案。凡工作需要经过批准查阅有关档案,必须按时归还,不得遗失。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各部应于开学后一星期内将本部经费上报所在学生会,由校学生会主席汇总,经全体会议讨论后审批。

第十九条  各部活动的具体经费实行包干,由校学生会秘书长统一掌握,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各部本着节约原则使用经费,并由办公室进行监督。活动中因具体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经费浪费,要对有关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直接责任人应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学生会予以通报批评:

1、无故不参加例会达三次者;

2、由于个人失职,违反制度管理规定造成工作失误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免职:

1、不服从学生会集体安排,搞小帮派主义者;

2、无故不服从上级党团组织领导及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安排,造成损失者;

3、在工作中为谋取个人利益,在学生会及学生中间造成恶劣影响者;

4、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在院系受到处分者;

5、损害学生会整体形象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免职。

第九章   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以学期,学年为时间单位,由各部部长向学生会推荐工作成绩优秀成员若干名,经常委讨论,并经校团委老师认证后评出优秀工作积极分子若干名,授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记入学生会和个档案。

第二十六条  每一学年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出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若干名,经校团委老师认证,予以表彰,并记入学生会和个人档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所属各机构,可据本条例之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但均应逐级报校学生会批准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属校学生会。

 

                                    

                                      团委、学生会

                                   二00五年十月十日